繼續教育訓練組
2023 / 11 / 09
社團法人高雄市臨床心理師公會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辦法
社團法人高雄市臨床心理師公會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辦法
105年7月15日修訂
112年5月6日修訂
- 第一條 本辦法之目的在於將繼續教育辦理制度化,以確保對高雄市臨床心理師公會 (以下簡稱本會)會員所提供之教育訓練品質,進而提升會員專業技能或知能,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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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活動計劃書內容需包含以下項目:活動名稱、主辦/承辦單位、活動時間、活動地點、計畫目的、活動內容、活動對象及人數、活動學分數…等。若該活動經費由本會支出,須申請前符合本會活動辦理辦法規定,方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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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以本會名義協助會員所屬機構舉辦之繼續教育活動,學分費用得予免收,但該活動對象需能開放本會會員參加,若為收費性質活動,本會會員享有優惠價格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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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申請辦法:
- 1.申請單位需開課前至少一個半月,將課程計劃書(課程表及師資內容,依制式表格填妥)寄至公會提出申請,再由幹事交付繼續教育組組長審核。
- 2.幹事群負責人務必於開課一個月前,將課程檔案上傳至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系統,向全聯會或臨床心理學會申請審查建檔。
- 3.審核通過後,由公會知會幹事群負責人、理事長與繼續教育組組長,並寄審核通知書回覆申請單位結果,以及將「簽到表」寄至申請單位,請上課學員依規定於簽到表完成簽到。
- 4.若申請單位逾時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本會將不予以受理。若申請單位提出申請時間與課程舉辦時間之間介於1個月至1.5個月之間,視為急件,須自行負擔全聯會急件行政費用與公會急件行政費用(每年公告)。
- 5.若申請單位提出申請時間與課程舉辦時間之間介於2周至1個月之間,視為特急件,須自行負擔全聯會急件行政費用與公會特急件行政費用(每年公告),兩周內提出申請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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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課程結束一週內,申請單位須檢附「簽到表」PDF檔e-mail給公會存查,未備妥相關資料將由幹事退件並提醒檢附資料。
- 2.公會委託幹事群負責人將簽到資料上傳,完成繼續教育積分登記,並通知申請單位學分登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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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課程經費補助標準:申請單位單次申請最高六學分,講師費最高補助六小時(12000元),雜支(含場地費與交通費等)最高補助5000元,共計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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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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