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3 年度 9 類約聘人員甄選公告,更多詳情及表單下載請參閱 高雄市衛生局人員甄選公告
113 年聘用約聘相關人員招聘職
一、約聘督導 1 名
工作內容:
辦理特殊族群處遇與心理健康照護服務,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連結、轉介等工作。
應徵資格: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
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3 年以上。
2. 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 年以上。
聘用薪資:約聘督導以 376 薪點起聘,折合每月薪資 52,752 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期間如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費遭刪減、刪除或凍結,不能如期動支將終止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點:社區心衛中心左楠分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 146 號):1 名。(暫於衛生局局本部辦公,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1 號)
二、約聘心理輔導員
名額:約聘心理輔導員 2 名
工作內容:辦理特殊族群處遇與心理健康照護服務,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連結、轉介等工作。
應徵資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聘用薪資:約聘心理輔導員以 296 薪點起聘,折合每月薪資 41,528 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期間如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費遭刪減、刪除或凍結,不能如期動支將終止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點 社區心衛中心岡山分區(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 86 巷 22 號):1 名。社區心衛中心左楠分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 146 號):1 名。(暫於衛生局局本部辦公,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1 號)
三、約聘諮商心理師
名額:約聘諮商心理師 3 名
工作項目:辦理特殊族群處遇與心理健康照護服務,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連結、轉介等工作。
進用資格:敘 6 等 5 階(344 薪點)至 7 等 7 階(424 薪點):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 2 年以上,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薪資:約聘諮商心理師以 344 薪點起聘,折合每月薪資 48,263 元,另每月風險加給 700 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期間如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費遭刪減、刪除或凍結,不能如期動支將終止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點 社區心衛中心鳳山分區(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 225 號):2 名。
社區心衛中心左楠分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 146 號):1 名。(暫於衛生局局本部辦公,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1 號)
四、約聘臨床心理師
名額:約聘臨床心理師 5 名
工作項目:辦理特殊族群處遇與心理健康照護服務,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連結、轉介等工作。
進用資格:敘 6 等 5 階(344 薪點)至 7 等 7 階(424 薪點):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並具臨床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 2 年以上。
薪資:約聘臨床心理師以 344 薪點起聘,折合每月薪資 48,263 元,另每月風險加給 700 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期間如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費遭刪減、刪除或凍結,不能如期動支將終止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點:社區心衛中心鳳山分區(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 225 號):1 名。社區心衛中心岡山分區(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 86 巷 22 號):1 名。社區心衛中心左楠分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 146 號):2 名。(暫於衛生局局本部辦公,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1 號)社區心衛中心杉林分區(高雄市杉林區大愛路 1 號):1 名。
五、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名額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3 名
工作內容 1. 依「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辦理自殺防治與精神疾病關懷訪視,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轉介、個案討論、危機處理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 依衛生福利部「自殺個案通報後關懷作業流程」、「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家訪要點」提供個案關懷訪視含通報服務。
應徵資格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 6 等 2 階(296 薪點)至 7 等 5 階(392 薪點):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
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
不受上開限制。
2.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 6 等 3 階(312 薪點)至 7 等 5 階(392 薪點):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
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 6 等 3 階(312 薪點)至 7 等 7 階(424 薪點):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聘用薪資: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以 296 薪點起聘,折合每月薪資 41,528 元,另每月風險加給 700 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期間如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費遭刪減、刪除或凍結,不能如期動支將終止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點 社區心衛中心苓雅分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 2 樓):1 名。社區心衛中心左楠分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 146 號):2 名。(暫於衛生局局本部辦公,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1 號)
六、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名額 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9 名
工作內容 1.依「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辦理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轉介、個案討論、危機處理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依衛福部「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家訪要點」進行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並提供個案及案家多元資源連結。
3.加強精神病人與社區溝通及融合,支持個案於社區中生活。
應徵資格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 6 等 2 階(296 薪點)至 7 等 5 階(392 薪點):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 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 2 年以上。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 6 等 3 階(312 薪點)至 7 等 5 階(392 薪點):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
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 6 等 3 階(312 薪點)至 7 等 7 階(424 薪點):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
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聘用薪資 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以 296 薪點起聘,折合每月薪資 41,528元,另每月風險加給 700 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期間如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費遭刪減、刪除或凍結,不能如期動支將終止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點 社區心衛中心苓雅分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 2 樓):7 名。
社區心衛中心鳳山分區(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 225 號):2 名。
社區心衛中心岡山分區(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 86 巷 22 號):2 名
社區心衛中心左楠分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 146 號):8 名。(暫於衛生局局本部辦公,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1 號)
七、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名額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5 名
工作內容
1. 輔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個案服務,建立網絡橫向聯繫制度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 規劃及輔導執行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宣導、酒癮、網癮等方案及社區宣導活動,並開發及整合社區照顧資源。
3. 規劃辦理關懷訪視員個案討論會議及教育訓練。
4. 針對關懷訪視員輔導複雜性或高風險個案進行協同訪視、危機處理。
應徵資格
一、且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4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本計畫
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2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 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聘用薪資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以薪點 344 起聘,折合每月薪資 48,263 元,另每月風險加給 700 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期間如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費遭刪減、刪除或凍結,不能如期動支將終止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點 社區心衛中心苓雅分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 2 樓):2 名。
社區心衛中心岡山分區(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 86 巷 22 號):1 名。
社區心衛中心左楠分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 146 號):2 名。(暫於衛生局局本部辦公,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 號-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