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114年臨床心理師甄選
甄選職稱、級別、錄取名額及工作內容:
一、職稱:臨床心理師。
二、級別:師(三)級。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工作項目:
(一)提供校內學生基本心理功能評估。
(二)提供所需服務個案(具情緒困擾、行為問題及認知功能障礙等)心理衡鑑,並擬定相關服務計畫,進行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
(三)辦理主題性團體輔導。
(四)協助校內學生三級輔導預防工作以及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與實施。
(五)提供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有關精神醫療、臨床心理衛生等相關專業的諮詢與宣導。
(六)辦理臨床心理研習與研究發展事宜,以及校內心理輔導設施、設備的規劃與管理。
(七)心理測驗的實施與評量結果的解釋。
(八)參與個案研討會議,並擬訂、執行相關處遇策略。
(九)提供轉銜、就業及高關懷、性平事件、中途離校等,學生輔導工作。
(十)視學生需要進行個案轉介,並與轉介單位共同合作。
(十一)配合本區相關專業服務中心業務。
(十二)提供心理師法所規範之業務內容。
(十三)其他依法規定之業務與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自114年9月30日(星期二)至114年10月9日(星期四)止。
二、方式:
1.本校網站 (網址:https://www.ckmr.kh.edu.tw/index.php?WebID=283)。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
(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3.高雄市政府網站(網址:https://www.kcg.gov.tw/)。
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須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師(三)級臨床心理師任用資格,曾於公私立醫療衛生機構、學校或其他單位從事臨床心理師相關實務工作一年以上(採計至報名前一日)經驗,且能提出相關服務(離職)證明者。
四、曾參加教育部辦理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研習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其他限制轉調任用條件。
六、無違反相關法規載明規範之情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等)致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用為專業輔導人員之必要情事。
七、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
報名方式、時間:
一、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14年10月9日(星期四)前以掛號寄送本校,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
二、完成報名者,應於甄選當日9:30前至人事室報到,憑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領取准考證。
三、證件未齊者,接獲本校電話通知後,應於3日內補正,逾時恕不受理,並以資格不符論(聯絡電話須正確並保持通話順暢,無法聯絡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四、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准考證請貼妥相片,以下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序裝訂,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1.報名表及准考證各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送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
6.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非現職公務人員免繳)。
7.簡歷自傳(內容包括成長歷程、專長、工作經歷及表現、服務理念、工作抱負與期許、報考本校原因等,請以A4紙張電腦標楷體12號字繕打)。
8.切結書。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10.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具備身心障礙手冊尤佳,無則免附)。
1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後續通知再行繳交)。
12.健康檢查報告(後續通知再行繳交)。
13.其他專長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英檢證明)。
甄選日期: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考試時間並公告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