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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資料-兼任心理師
機構: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臺南市身心障礙資源中心代發)
職務: 115 年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兼任心理師
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臨床)心理學系/所畢業,併具 1 年以上專業服務資歷者。
2.具(臨床)心理師證書。
3.已取得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 小時結訓證明者尤佳。
薪資: 時薪 1,100 元以上(依教育部及本市教育局規定滾動調整,並含服務當日勞、健保自付額、交通費補貼。)
服務地點: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依學校提報需求及專業人員志願服務區協助媒合。交通需自理。)
聯絡電話: 臺南市身心障礙資源中心
06-2657207*31 黃老師、2657207*22 吳治療師
06-6337740 侯治療師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說明:
1.報名方式:意者,請來信([email protected])索取<到校服務申請表>,併檢附上開資格條件佐證電子檔,主旨請敘明專業類別-姓名-臺南市*年度兼任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如:PSY-關欣-報名臺南市115 年兼任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俟資格審核通過,本中心將另以電子郵件回覆。
2.工作內容:以入班合作諮詢服務為主,如:提供特教生之專業評估結果與建議、活動參與促進技巧、代償策略,參與 IEP 會議等,併於限期內
完成服務記錄。
3.任期:1 學期 1 聘為原則,並於期末評估是否繼續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