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暨合署少年觀護所
114年度約用心理人員甄選簡章
壹、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貳、職稱:約用心理人員
參、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肆、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義永路16號) 伍、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情事及無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定不得進用
情形。
二、心理人員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之一:
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具有心理師應考資格(符合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規第7條)
三、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者尤佳。
四、具矯正機關輔導/諮商/治療/轉銜工作經驗者尤佳。
陸、工作項目:
一、提供個案評估、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在監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
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
二、辦理個別處遇,針對特殊收容人(藥癮、酒癮、情緒適應障礙、身心障礙、
精神疾病、高齡、家暴、自殺防治、性侵害、衝動控制不佳或其他須介入情
形)進行評估與治療。
三、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改善家庭關係,以協助順利復歸社會。四、協助特
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五、其他交辦事項。
柒、契約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進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
二、另期間如預算若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費遭刪減、刪除及凍結不能如期
動支將終止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捌、薪資待遇:
一、具心理執業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領有專業證照及工作經驗證明):(每月)起
薪薪資50,760元(薪點360/48,600元+風險加給2,160元)。
二、具心理執業工作經驗未滿1年者(領有專業證照):(每月)起薪薪資48,600元(薪
點344/46,440元+風險加給2,160元)。
三、碩士資格進用者(無執照):(每月)起薪薪資44,280元(薪點312/42,120元+風險
加給2,160元)。
玖、報名日期及方式:
報名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將相
關表格證件,以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114年度約用心
理人員甄選)(地址:91116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7鄰義永路16號,聯絡電話:
08-7787223)或親至本所人事室報名。簡章、報名表、自傳請至本所網站
(http://www.ptd.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自行下載。
壹拾、報名應繳驗文件:
一、應繳表件如下:
(一)報名表1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黏貼於報名表)。
(二)工作經歷及自傳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
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
名)。
(四)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含正、反面)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五)心理師證照或具上述證照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簽
二、所繳驗之文件影本請加註「本件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文件如有短缺
不予受理;所繳之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
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
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壹拾壹、甄選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
一、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試地點: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7鄰義永路16號。
三、甄試日期時間:1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09時00分。(日期時間如有
變更以本所電子公布欄公告為準;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
四、錄取公告:錄取人員名單公布本所網頁(http://www.ptd.moj.gov.tw/)電子
公布欄-人事公告。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上述面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
本所網站,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壹拾貳、甄選方式:面試,得分較高者依序錄取。
壹拾參、錄取人員:
一、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到職,未依規定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二、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未獲進用者,或發生消極資格
條件限制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三、契約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反契約者,應即解除
契約。另如遇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
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或救助。
四、新制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實施,有關支(兼)領月退休人員再任公職
者,應停止支領月退休金權利。報名人員有是類情形者應主動提出申報。
壹拾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
布於本所網站。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所輔導科(08-7787223、08-
7780439轉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