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招聘專任心理師公告
一、職位:短期約用專任心理師,共 1 名。
二、聘任依據:依據 113 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任輔導人力計畫辦理。 三、工作內容:進行初談、個別諮商、危機與高關懷個案管理等直接服務,並辦理學輔中心相關業務(如:團體輔導、心理測驗、教育訓練、教育部計畫、志工團 等),撰寫工作成果及主管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 須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心理輔導相關系所碩士學位。 (二) 須具有國內諮商/臨床心理師執照且執行諮商輔導業務達一年(含以上)者。 (三) 具備英文能力 B1 級(含)以上尤佳(請自行參照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四) 具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及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五) 具外語諮商能力或其他特殊專長者尤佳。
(六) 有工作熱忱、活動規劃能力,能團隊合作者。
五、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技術類約用人員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 資為 44,331 元。若具諮商輔導相關工作經驗,且提供完整證明文件,於試用期 滿,經本校人事室審核符合相關規定,至多可提敘三年年資(薪資 47,741 元; 相關規定請自行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約用人員薪級表」)。
六、聘期: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可續聘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七、面試時間:113 年 5 月 6 日(一)上午,中心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面試後當日通知錄取者。
八、預計到職日:113 年 5 月 20 日(可再議)。 九、應徵方式:請於 113 年 4 月 24 日(三) 17:00 前備妥下列資料:
(一) 約用人員簡歷表及該表所要求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 簡歷表:表單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陞遷、輪調→約用人員簡歷表)
(二) 履歷(內容含專長能力、工作經驗、相關訓練、工作抱負與期待等)
(三) 自傳
(四)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心理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五) 推薦信一封
(六) 研究所成績單
(七) 其他利於審查之資料 請將上述資料依序彙整成一份電子檔(PDF),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 檔案名稱及信件主旨請填「應徵專任心理師_姓名」。
十、錄取方式: 書面資料審查通過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合格者列為正取,得視業務需要增 列備取 3 名。
十一、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
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二、其他事項:
本校具備完善之學生輔導系統與豐富資源,學輔中心亦針對專業提升,提供專業督導經費補助及各項教育訓練,有利專業成長及累積學校諮商輔導資歷。 十三、聯絡電話:(02)7749-5375 楊正彬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