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甄選復健部院聘臨床心理師
職 稱 :院 聘 臨 床 心 理 師
名 額 :2 名 (1 名到職日期 115/1/5 , 1 名到職日期 115/2/2)
工 作 內 容:
1.早 期 療 育 聯 合 評 估、個 別 / 團 體 /跨 專 業 心 理 治 療、兒 童 心 理 衡 鑑 (含 嬰 幼 兒 發 展 評 估、幼兒 及 兒 童 心 理 評 估 )、親 職 衛教 技 巧 介入 。
2.科 內 行 政 或 承 辦 計 畫 相 關 業 務。
3.其 他 主 管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甄 選 資 格 :性 別 不 拘、資 歷1. 國 內 外 臨 床 心 理 相 關 研 究 所 畢 業 。2. 具臨床心理師證書 。
應 徵 證 件:
個 人 國 民 身 份 證
學 歷 碩 士 以 上 畢 業 證 書
考 試 臨 床 心 理 師 證 書
報 名 日 期:
1. 報 名 日 期:自 公 告 起 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00 分 止( 逾 期 資 料 登 載 不 完 整 或 證 件 影 本 缺 漏 不 全 者
視 同 資 格 不 符,恕 不 予 受 理 )。
2. 報 名 方 式 : 採 通 訊 報 名,請 檢 附 「 臺 大 醫 院 新 竹 臺 大 分 院 各 類 人 員 甄 選 登 記 表 及 學經 歷 證 照 查 核 授 權 書
( 請 自 行 至 本 院 徵 才 資 訊 網 頁 下 載,並 以 A4 格 式 列 印 成單 面 1 張 )」 及 上 開 應 徵 證 件 影 本 各 1 份,並 於 期 限 內 寄
(送 ) 達 本 院 復 健 部 。(以 郵 戳 為 憑 )
3.報 名 地 點:通 訊 報 名 者 請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300 新 竹 市 北 區 經 國 路 一 段 442 巷 25 號 復 健 部 早期 療 育 中 心 收 」,並 請 於 信 封上 註 明 應 徵 單 位 、職 稱 及 聯 絡 電 話(請 自 行 下 載 信 封 封 面)。
https://www.hch.gov.tw/public/
https://www.hch.gov.tw/public/
https://www.hch.gov.tw/public/
甄 試 日 期:
符 合 初 選 資 格 者 電 話 通 知
附 註
1. 報 名 人 員 所 檢 附 初 審 合 格 者 擇 優 通 知 面 試 及 筆 試 ,未 獲 錄 取 者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亦 不 退件 。
2.複 選 成 績 如 達 錄 取 標 準,仍 須 經 本 院 體 檢 合 格 後 方 可 進 用 。
3.本 職 缺 如 經 甄 選 ,未 有 適 當人 選,得 從 缺,另 行 公 告 甄 選, 並 視 結 果 得 列 候 補 人 員 1-2 名,如 未 經 通 知 遞 補,則 自 動喪
失 錄 取 資 格 。
4.報 名 人 員 所 檢 附 之 資 格 證 明 文 件,如 有 偽 造、變 造、假 冒、冒 用 等 情 事,ㄧ 經 查 明,不 得應 考,已 錄 取 者,撤 消 錄 取 資 格 。
5.本 職 務 不 具 有 公 務 人 員 身 分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於 契 約 書 約 定 。
6.另 本 院 現 職 人 員 如 欲 報 名 需 經 現 職 單 位主 管 於 甄 選 登 記 表 核 章 及 檢 附 「人 員 甄 選 同 意 切 結 書」
( 經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始 得 報 名 ) ; 如 係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再 任 本 職 務 ,則 停 發 月 退 休 金 及 停 止 優 惠 存 款 。 如 係 退 休 工 員 再 任 本 職 務 ,則 依 相 關 規 定 繳 回 慰 助 金 。另 有 關 支 領 退 休 俸 之 軍 職 人員, 請 於 報 名 時 主 動 告 知 。
7. 本 院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增 額 錄 取 。
8. 自 民 國 1 1 0 年 1 月 1 日 起,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所 屬 新 竹 分 院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分 院 及 竹 東 分 院 整 併 為 新 竹 臺 大 分 院 。
* * 工 作 地 點 分 別 為 新 竹 及 生 醫 兩 院 區 ,視 業 務 調 整 。